关于推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9-06浏览次数:995

各学院: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专家建议人选的函》的要求,现就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咨询库人选的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政治坚定,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2、业务精通,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和重点领域立法问题研究,在所从事的研究或者实务工作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在本单位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

3、有较强的民主法治意识,热心地方立法工作,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专家咨询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地方立法各项工作。

4、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填写《被推荐人个人信息表》(附件),报学科所属学院。

2、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要求,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初审。

3、学院集中向人事处提交符合条件人选的个人信息表。

4、学校择优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

学院集中提交符合条件相关人员的《被推荐人个人信息表》纸质版2份(其中1份需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电子版推荐表同时发送到邮箱3671506@qq.com

四、推荐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2017915前学院集中向人事处提交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信息表。

2、推荐名额要求。根据专业要求,法学院推荐专家6名,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各推荐专家1-2名,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结构需要,筛选10名左右专家作为咨询库的推荐人选。

3、推荐材料质量要求。各学院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推荐对象、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保证学校推荐人选质量。

  

  

联 系 人:黄老师   81977197

  

  


被推荐人个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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