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3923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79号)执行。实行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评审,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

(二)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在近两学年学生评教中有3个学期在本院系后10%的认定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按照《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各学院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材料齐全真实。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后,校职改办将再组织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9月19日至10月13日,个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公示后报送评审材料至人事处。

(二)10月16日至10月27日,学校复审材料并网上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三)11月3日前,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公示评审结果。

(四)11月17日前,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双控”,今年省职改办将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权下放到各高校,我校作为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学校高评委会评审教授、副教授通过率不高于80%控制。

(二)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经院党发〔2012〕44号),执行每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在现职称任期内有担任班主任经历的规定。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五)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和评审推荐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七)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要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召开本单位评审会前报人事处备案。

(八)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以部门为单位交学校财务处会计二科,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人事处。

工作联系人:杨路 黄涢 联系电话:81977201

  

  

湖北经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说明.doc

2.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doc

3.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doc

4. 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5. 职称评审相关表格.rar

6. 台湾籍教师专用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