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1511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2018年我校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3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8年地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务必于42716点前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将《教师项目推荐意见表》(电子版)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三、注意事项

1、湖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87月底前公布。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申报相关附件.doc

  

  

                                          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