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8-10浏览次数:1623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中等及以下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详细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

    2. 学院推荐。

    3. 学校推荐评审。

    4. 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

    5. 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数量及规格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

4.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中等及以下学校限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8831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921将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758916964@qq.com

联系人:谷老师

话:027-81977201

附件:

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

2.相关申报表格.docx

人事处

      20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