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7-05浏览次数:1376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根据《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全国优秀教师1名。

    二、评选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在各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2.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师德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作为候选人。同时,结合优秀教师推选工作,积极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加强本校师德师风建设。

    3.请校内各单位于78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245312@qq.com。报送的材料如下:

    (1)《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盖学院公章);

    (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一式6份(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附件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联 系 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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