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7-11浏览次数:2013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引导我校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922号)精神,现将第三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楚天园丁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在岗教师,表彰80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培养人才或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高校、省直学校的推荐人选直接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推荐的对象,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各高校、省直学校各限报1人。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学校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

在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

由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二)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

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把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关,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层层上报,努力把全校教学一线先进个人推荐出来,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目的。

(三)面向基层一线

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面向教育教学第一线。

(四)严肃评选纪律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

校内各单位于2019717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245312@qq.com。报送的材料如下:

 1.第三届“楚天园丁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附件:1.第三届“楚天园丁奖”申报表.docx

        2.第三届”楚天园丁奖“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联 系 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201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