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请

本人提交申请调离报告,报告中要详细阐明申请调动的理由。

二、所在部门审批

所在处(部)室、院(系)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

三、    人事处协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并通过。

四、人事处通知所在部门及本人办理离校手续

1、服务期未满者,人事处根据院领导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到财务处缴纳违约金。

2、与所在部门办理工作和财产移交手续;

3、凭行政介绍信、录取通知单到学校人事处开具《调出人员办理手续表》,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含住房、医疗、设备、党组织关系、住房公积金等),到校医院结算个人医疗帐户余额;

4、凭对方单位介绍信或录取通知单到人事处人事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工资介绍信;

5、凭行政介绍信、对方单位的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财务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