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7-22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373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0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申报。 二、推荐指标数 2019年省人社厅下达我校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指标1个。 三、选拔条件 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相关院系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选拔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双肩挑教师在所归属院系申报,请院系负责转达通知)。 2.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并报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 4.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人选。 6.人事处向省人社厅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五、工作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申报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位。切实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要明确责任,扎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核实工作,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0245312@qq.com。报送材料如下: (一)相关表格。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9年申报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电子数据。 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省人社厅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三)事迹材料1份(重点突出专业水平,主要贡献,以写实为主,实事求是)。 (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代表论著、论文前三页等)复印件各1份(并扫描成电子档),复印材料不退还,请自留底。材料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上书“××单位××申报‘2019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业绩材料”字样);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近五年代表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 8.近五年代表论文前三页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联 系 人:丁升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2019年7月22日1.选拔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