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11-20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2078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7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级各类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高等学校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2.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 3.本科高校申报人近3年主讲课程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1名。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2.学院推荐。 3.学校推荐评审。 4.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 5.报省教育厅评审。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数量及规格: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5);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7);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6) 4.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8);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11月25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90245312@qq.com。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27-81972657 附件: 人事处 2019年11月20日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