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以下文件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与教师现岗位类型须一致):
(1)《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鄂经院发〔2021〕24号);
(2)《湖北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鄂经院发〔2021〕17号);
(3)《湖北经济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鄂经院发〔2021〕33号);
(4)《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试行)》(鄂经院发〔2019〕35号);
(5)《湖北经济学院台湾籍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鄂经院发〔2016〕124号)。
2.非教师系列
按照省职改办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文件见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题中的申报条件栏目。
(二)水平能力测试
1.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在近两学年学生评教中有2个学期在本院系后10%的认定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
2.辅导员系列以学校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或职业能力大赛为依据,测试达到合格标准或大赛获奖视为水平能力条件符合,成绩2年内有效。
3.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根据省职改办发布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参加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合格证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三年。
三、申报材料
1.教师系列按照2022版《综合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非教师系列按照省人社厅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表格填写申报材料。
2.教师系列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非教师系列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提交申报材料。
3.各学院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公示工作,保证材料完整真实,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后,校职改办将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
(一)调整更新评委库:9月30日至10月10日,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评委库并公示。
(二)二级单位初审:9月30日至10月17日,学院组织个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院在初审中必须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学院对审议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排序汇总表(花名册)及公示情况报送人事处。
非教学单位组织个人申报、专业技术委员会初审、党政联席会审议。非教学单位在初审中必须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并对审议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排序,将综合排序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排序汇总表及公示情况报送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复审:10月24日至11月15日,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职称系统网上申报:11月15日至11月20日,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职称评审系统待审核公示后发布)。
(五)学科评议组评审:11月下旬,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科分组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六)高评委会评审:12月上旬,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有关规定
(一)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双控”。我校作为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学校高评委会评审正高通过率不高于70%控制、副高通过率不高于80%控制。
(二)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
(三)从外单位调入我校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队伍发展需要,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到2022年11月15日。
(五)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评审推荐排序和材料公示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要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召开本单位评审会前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以部门为单位交学校财务处会计二科,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及名单交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程序。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丁老师 027-81972657
校职改办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