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员交流中心合署。
主要职能: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分配与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人才工作及人员交流管理。
人事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参与目标责任管理。
(2)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3)负责全校人事管理、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薪酬制度。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人员考核和奖惩管理。
(5)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引进、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考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和考核。
(6)负责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7)负责教师进修培训、国内外访问研修等项目的计划下达与政策审批。
(8)负责人事调配和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9)负责制定各类人员下一年度的进人计划以及负责组织管理及非教学科研专技岗位的招聘工作。
(10)负责政策性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对全校聘用员工的宏观管理和劳动监察;负责对法商学院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高校人事人才、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学校相关规划、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3)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制度,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聘、考核等全过程中严把政治关。
(4)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相关教育、评价、考核、评选、宣传等活动。
(5)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调查研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党管人才制度,处理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各类人才服务政策,负责学校人才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和实施。
(3)负责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人才计划的申报、团队和专家库遴选、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4)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5)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交流中心职责:
(1)认定、接收校内各单位上交的交流人员。
(2)对待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
(3)对待岗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
(4)办理待岗人员的推荐上岗和安置手续。
(5)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的督查、认定和管理。
(6)依法依规对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人事关系解除。
(7)对离岗创业人员的管理。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