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人事处与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办公室、人员交流中心合署,主要职能为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收入分配的统筹管理,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的日常工作。

 

 

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全校人事管理、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薪酬制度。

3.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学历教育、短期进修、国内外访问研修等项目计划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参与目标责任管理。

5.负责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6.负责统筹全校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各类专家、人才工程的推优组织工作。

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人员考核和奖惩管理。

8.负责人事调配和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9.负责军转干部和残疾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全校聘用员工的宏观管理和劳动监察。

10.负责对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海外知名大学或台湾著名高校的台湾青年博士的引进和管理。

2.负责海峡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指导。

3.与教务处、科研处协同海峡两岸教学科研活动。

4.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协同开展两岸高校交流合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交流中心职责

1.认定、接收校内各单位上交的交流人员。

2.对待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

3.对待岗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

4.办理待岗人员的推荐上岗和安置手续。

5.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的督查、认定和管理。

6.依法依规对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人事关系解除。

7.对离岗创业人员的管理。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