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1-11浏览次数: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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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重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1号】文件规定,自2023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按新标准执行,个人交纳部分学校将按新标准在工资中扣除,待我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对201410月至202212月期间个人代扣部分进行结算。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汪老师,电话81973923QQ327606956

 

 

人事处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