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政策解读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8-21浏览次数:10106

    (省职改办 20177

  

  

  

一、2017年能否开展实验技术系列正高职称申报评审?

  

    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将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实验技术设置到了正高级。因国家和省里还未出台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今年我省暂不能开展实验技术系列政高职称申报评审。待国家和省里出台标准后方可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二、资历能否破格?是否需要到省职改办办理破格手续?

  

    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结合本校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可制定不低于我省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经校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通过,方能参加提交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审。

  

    破格推荐手续由学校自行办理,无需再由省职改办审批,评审结果报备时注明“资历破格”即可。无评审权的高校按以往政策执行。

  

三、有自主评审权高校在评审时间上有什么要求?必须按年度每年开展评审工作吗?

  

    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评审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可一年开展一次,或一年开展多次;可两年开展一次,或多年开展一次均可。如当年不开展评审,须在每年备案管理时书面报省职改办予以说明。

  

四、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评委会是否还需要省职改小组的批准文件组建?

  

    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2号)就是对80所下放评审权高校的批准文件。各有关高校依据此文件组建和完善评委会及评委会办公室。

  

五、如何组建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评委会?

  

    可以分别组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议统一名称为“***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大学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也可以合并组建一个评委会,建议统一名称为“***大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以代评中、初级,无需再单独组建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中、初级评委会。但印章应分别刻制,通过人员评审表按系列、级别分别盖章。

  

六、如何组建专家评委库?专家评委库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相关要求组建。评委库人数一般不得少于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比如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名,高级评委库的专家则应在27人及以上。评委库专家可征集校内专家,也可征集校外专家,还可以从省职改办组建的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委库中抽选专家组成,无论哪种方式,在征集校外专家时建议自行与之取得联系,征得专家本人及单位的同意再入库。            

  

七、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能否只组建一个评委库?两个专业的评审能否是同一批专家?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可分别组建评委库,也可以合并组建一个评委库后再设置分库。合并组建一个评委库总体要对专业、学科、级别等进行分类,便于抽取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不同层级的专家进行评审;两个专业的评审可以由不同专家组成,也可以由同一批专家组成,但原则和要求是专家评委要具备和达到评审相应专业的水平能力和符合专家评委相应的资历等条件。

  

八、评委能否由超过60周岁的专家担任?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规定,专家评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的除外)。考虑民办院校的师资组成,民办院校可适当放宽。从外校征集的评委不得超过60周岁。

  

九、如何委托评审和自主联合评审?

  

    自主评审高校根据年度申报情况和实际需要,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自主联合评审的方式。委托评审,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学校自主达成协议,由委托学校开具委托评审函到受委托学校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受委托学校向委托学校出具评审结果通知,委托学校依据评审结果对本校通过人员自行发文发证;自主联合评审,由两个及以上学校自主发起,在开展联合评审前,各学校安排专人组成当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各项组织工作,明确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从各学校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评委组成年度评委会,自主商量确定评委会主任,评审结束后由各学校对本校通过人员自行发文发证。需要请省职改办协调的事项可与省职改办联系。

  

十、评审表决赞成票一定要超过三分之二吗?

  

    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评审。

  

十一、附属医院临床教师能否纳入本校高评委会统一评审?

  

    有人事隶属关系的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师,首先应取得主系列(卫生)的职称。具备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平级转评的,可在本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自主发文发证。

  

十二、自主评审高校需要用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评审吗?

  

    自主评审高校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及评审。愿意使用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及评审的,可与省职改办沟通联系;学校有自己系统的可用本校系统自行申报及评审。无论是否使用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最后的评审结果都要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十三、自主评审结果如何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已使用过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过自主评审的高校,可直接通过评委会账号的角色,登陆省职称信息管理内网系统导入评审结果。没有使用过系统的自主评审高校,应先与省职改办联系,取得评委会账号后,登陆省职称信息管理内网系统导入评审结果。

  

十四、若使用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和评审的,如何操作?

  

    已使用过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过自主评审的高校,按照以往模式进行申报、评审,注意要及时更新、调整和补充评委库信息,方便随机抽选评委。没有使用过系统的自主评审高校,应先与省职改办联系,取得单位账号和评委会账号后,按照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等流程进行操作。

  

十五、如何理解“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指在岗位和专业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执行此政策。如,某人2012年已取得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去年到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今年满一年后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平级转评副编审,在晋升编审时,副研究馆员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副研究馆员的业绩不能再作为晋升的依据。

  

    其他系列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若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则原岗位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十六、自主评审高校自主发文发证,还能否向省职改办领取空白证书后自行打印?

  

    各自主评审高校依据评审结果由学校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任职资格证书,省职改办不再向各高校提供空白证书,由各高校自行印制证书,内容可参照原资格证书设计,也可根据学校情况自行设计。

  

十七、“自主评审人员在省内高校间流动时,接收学校要重新评审聘任”。2017年以前评审取得资格的人员在流动时需不需要接收学校重新评审聘任?重新评审后任职资格时间如何计算?

  

    2017年以前评审取得资格的人员流动到其他高校的,由接收学校自主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或评审,如需重新认定或评审的,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2017年以后高校自主评审通过人员流动到其他高校的,接收高校需进行重新评审聘任,原任职时间是否合并计算由接收高校自行确定。

  

十八、学校非编制内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能否参评?如可参评取得资格后能否聘用?

  

    非编制内人员(兼职除外)享有和本校在编人员同等的参评权力,评审通过人员可由学校颁发资格证书。聘用问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十九、如何建立校内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各高校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学校职称评审过程的投诉举报。”建议监督委员会由校纪委书记牵头,成员包括纪检、工会、校办、发展规划等不直接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二十、如何报备组建评委会情况、评审办法、评价标准、专家评委库?

  

    按照《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中“评审组织和评审办法”的要求,以书面红头盖章形式报送省人社厅(省职改办)。专家评委库信息表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报送(模板已上传至教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