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的规定,学校现对院系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在岗或期满的楚天学者、彩虹学者、特聘教授。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基本情况:按合同规定到岗情况、在校工作时间等;
2. 工作进展情况:履行职责、工作目标,教学、科研情况,已完成岗位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包含科研、教学、梯队建设、学科建设等)情况,目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情况,着重说明其突破和创新之处,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
三、考核方式
各院系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考核报告纸质文件(须院系领导签字)于2016年1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邮箱758916964@qq.com。
联 系 人:谷木荣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