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8-08浏览次数:129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0〕8号)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级各类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除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高等学校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2.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三),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3.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

4.本科高校申报人近3年主讲课程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1名。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2.学院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4.学校审定、公示。

   5.报省教育厅评审。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数量及规格: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5);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7);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6)

4.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8);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申报截止之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相关学院于2020年8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90245312@qq.com。

联系人:丁老师

 话:027-81972657

附件: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

附件5: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6: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7: 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8: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诚信承诺书.doc  

  

人事处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