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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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1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教师(含台湾籍教师、聘任教师岗辅导员),辅导员认定专业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

    二、认定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3月30日。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12日。

    申请人到人事处师资科确认报名信息。

    四、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

     2、各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教学任务书复印件除外)上加盖单位公章;

     3、各院系部负责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返还申请人;

     4、初审合格后,由各院系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提出评议组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由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后报返回申请人,同时将由各位测评专家签名的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一并返还申请人;

     5、各院系部负责初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督促申请人在表上的“承诺书”一栏签名。此表在现场确认以前需填写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之前的所有栏目,并贴好申请人登记照;

     6、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7、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查投票表决;

     8、学校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批。

    五、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各层次学历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教师岗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第(8)、(10)项证明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思想品德鉴定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部负责进行,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2)各院系部由院长(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一名教师代表(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成专业评议组,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需要进行面试、试讲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3)请各院系部负责教师资格证工作的人员协助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核查(尤其是复印件,核查人需签字盖院系公章),收齐后连同专业评议组名单交人事处师资科。

  (4)申请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杨路,联系电话:81977201。

  

附件1: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doc

附件2:面试、试讲标准及表格.doc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