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1341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现和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讲好新时代教师故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进一步发现和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讲好新时代教师故事,树立新时代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阳光幸福的职业形象,传递教育系统正能量,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

推选方式

采取学校推荐形式推选。

三、推选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本地、本校师生参与推选活动。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

2.严格人选把关。各学院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以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

3.认真报送材料。各学院推选候选人要以事迹为基础,确保推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人选事迹要有鲜活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相关学院5月16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具体要求见附件人事处统一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全国“最美教师”材料报送教育厅

  

附件.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最美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