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6-11浏览次数:1806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二)2021年教学荣誉奖拟定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5名、“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5名、“教学奉献奖”2名。

(三)申报教学荣誉奖的教师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已获评“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的教师不再申报教学荣誉奖。

二、各单位推荐参评指标数

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人选分别不能超过2名,推荐参评“教学奉献奖”的人选不能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校级教学荣誉奖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均合格。

2.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奖”教龄10年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评“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教龄满3年,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参评“教学奉献奖”教龄满20年及以上。

3.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坚持为本科生上课,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教学效果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在好专业、好课程、好教材、好课堂、好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5.担任本科生导师,获得学生好评。非本人原因未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近5年须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参评“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近3年须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

(二)工作业绩条件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方案》为此次评审工作唯一指导文件,工作业绩条件满足《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方案》具体规定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对照评选条件,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荣誉奖申报表》。

(二)单位推评。6月18日前,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排序推评人选报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议。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

(五)教学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评审各奖项获奖人选。

(六)学校审定。7月初,校长办公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七)获奖人选名单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条件,宁缺毋滥,认真做好此次推评工作,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提交明确的推荐意见,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1份(签字、盖章),申报一览表1份(盖章),工作业绩材料1份(盖章)。工作业绩材料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荣誉奖候选教师推荐汇总表》(盖章)。

(三)各学院请于6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2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6887302@qq.com。

六、有关说明

1.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2.申请“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填报近5年教学工作情况,统计时间段为2016年度至2020年度。申请“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填报近3年教学工作情况,统计时间为2018年度至2020年度。

3.参评教师在法商学院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优秀奖等教学成果,按学校有关文件认定。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教学荣誉奖评选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21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