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7-01浏览次数:1174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2016年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进教师、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发展与大学职责、教育教学理念与技能、教师职业规范与规划发展等相关课程。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6824日至29日。培训地点为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报告厅。

四、报名时间

参训教职工于201671-715日,进入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pzx.hubu.edu.cn/trainSys/)报名。

五、考试考核

1.考核。岗前培训考核采取中心评分、集中培训评分、校本评分与线上学习评分相结合模式。考核结果由《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三门成绩组成,成绩有效期两年。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成绩=集中考试成绩×70%+集中培训考核成绩×15%+线上学习成绩×15%。集中考试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一张试卷),试题为案例分析,满分100分,着重考察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省集中考试时间:1112日(周六)上午9点至12点。集中培训考核成绩由承训点根据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课堂表现等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各承训点须在2016117日之前向省中心上报学员集中培训考核成绩。线上学习成绩,依据学员网上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如学员完成或超过规定的40学时,则为100分;若未完成规定学时数,则按照学员完成的学时数÷40(学时数)×100分计算。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成绩=中心评分×70%+校本评分×30%,《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绩=中心评分×70%+校本评分×30%。中心评分采取论文评审方式,省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学员的课程论文进行评分,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校本评分由参训高校根据学员校本研修期间,两门课程的学习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果、考勤情况等相关表现评分,每门总分100分。

2.结业与发证。三门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三门成绩中有一门不合格者,有效期内可直接报考该课程的考核;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六、培训费用

报名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无需个人缴费。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人培训费440元、考试费120、教材费120

七、相关要求

参训教师要认真遵守培训纪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本人先提交《新教职工入职培训请假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参训高校岗前培训负责人同意,报培训点批准后方可请假。

2016年以前岗培考核未通过学员,仅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若不合格课程为《高等教育学》或《高等教育心理学》,则参加《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考试,考试卷面成绩即为补考课程最后成绩;若不合格课程为《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或《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则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交该课程论文,论文评分即为补考课程最后成绩。需学员在系统重新注册并自动关联补考课程。


联系人:刘可    联系电话:81977201

交流QQ群: 54344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