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岗位分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1浏览次数:1122

 

各院(系、部):

为做好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申报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78号)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院(系、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工作程序

(一)学习文件。单位组织或教师个人学习《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照聘期岗位职责选择岗位类型。

(二)个人填表。教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分类申请表》(附件1),明确所选岗位类型,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各院(系、部)汇总教师个人申请表格,结合发展目标、办学定位和工作需要,对教师所申报岗位类型确定聘用意见,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分类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表格报送。请各院(系、部)于92217时前将《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分类申请汇总表》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分类申请表》报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7309193@qq.com)。

(五)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各院(系、部)教师岗位分类意见,人事处结合第二轮聘期(20142016年)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三、有关要求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旨在完善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分类激励机制。请教师认真对照三年聘期岗位职责,围绕学校、学院、学科的发展目标,根据自身优势和潜能,以高度负责地态度选择岗位类型。各院(系、部)要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理念,积极引导,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各单位岗位分类申报审核工作。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

2.《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149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