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5浏览次数:409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仍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的文件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规定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根据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及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执行。
    二、职称评审材料
(一)个人和院系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2份。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外语、计算机、公示材料复印件、免试审批表。
(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仅限独撰和第一作者的)、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号)。
(五)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号)。
(六)个人业务总结1份。
    具体见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一)学校将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各系列岗位职数及空岗情况,结合各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分解下达各单位各系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控制人数,各学科评议组上报材料时,严格按控制数上报。
(二)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报”)。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报”。凡申请“转报”的,由学校提交“转报”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职改办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学历和资历等基本信息由人事处审核;科研成果及论文的认定与审核由科研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及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
(五)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及有关部门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申报评审材料。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实施评聘分开,对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部门空岗予以聘任。
(六)实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教育厅职改办组织统一测试。对高校教师申报职称,将以教务处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七)专业技术务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是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各院(系)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八)评审费按省财政厅及人事厅文件(鄂财综发[2003]12号)标准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以部门为单位交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并将交款收据复印件交人事处。
    四、职称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及部门审核推荐时间:5月8日至14日
部门集中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个人申请表》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二)学校下达高级职称控制数:5月15日至20日
(三)院系初审申报材料、学科组评议、公示时间:5月21日至28日
(四)教师个人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间:5月29日至6月3日
通过学科组评议的教师提交个人的评审材料,只需提供《综合材料一览表》2份、科研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
(五)学校审查申报材料时间:6月4日至21日
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及学工处分别对申报职称教师的资历、学历、外语、计算机、科研、教学和担任班主任等情况进行审核。
通过审查后,参评教师提交装订材料和25份综合材料一览表。
(六)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时间: 6月22日至23日
(七)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时间: 6月23日至30日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报送材料。
(八)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7月1日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单位和各学科评议组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也参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评审材料。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湖北经济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