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本年度教职工完成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绩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评价,突出绩效的原则;
(四)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学校与二级单位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单位考核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校在岗教职工(含校管聘用人员,下同),其中:病假超过半年以上人员、未聘人员、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专任教师
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强化师德师风考核。
(二)非专任教师
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质量,强化差错管理。
四、考核等次与标准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①全年累计旷工七天及以上者;
②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Ⅰ级教学事故1次,或教学事故2次以上)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③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④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⑤受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⑥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者;
⑦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者;
⑧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五、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在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上旬。
(一)12月24日,学校发布考核通知,正式启动考核工作。
(二)12月29日前
1.个人填表。填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即专任教师、教师岗辅导员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在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其他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所填表格一式2份,纸张规格为A4。
2.中层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写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由各二级单位收齐后将电子文本报送人事处(电子邮箱:rsc@hbue.edu.cn)。述职报告面向全校公示。
(三)1月5日前,组织实施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
(1)教学院系
类别 程序 | 专任教师 | 非专任教师 |
内部测评 | 全体教职工间互评打分 | |
服务对象测评 | 学生评教 (以2013-2014学年两学期本院系综合排名为依据,按照教务处赋分规则打分) | 本院系全体教师(权重70%)和学生代表打分(权重30%) |
领导评价 | 教师、工作人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打分;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校领导打分,学校组织。 | |
汇总统计 | 得分=内部测评×30%+服务对象测评×40%+领导评价×30% |
(学生评教赋分规则:排名前20%为90分以上,排名21%-50%为89-80分,排名51%-80%为79-70分,后20%为70分以下。)
(2)非教学院系
程序 | 非教学人员 | |
内部测评 | 全体员工间互评打分 | |
服务对象测评 | 由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对单位及所属中层干部打分,学生代表对单位打分,学校组织 | |
领导评价 | 工作人员由中层领导干部打分; 校领导对单位及所属中层干部打分,学校组织。 | |
汇总统计 | 得分=内部测评×30%+服务对象测评×40%+领导评价×30% |
2.在考核测评中,评价人对各二级单位及领导在廉洁自律、管理服务上出现重大问题或连续失误的予以直接扣分。
3.测评打分实行百分制。服务对象测评、领导评价为满意度测评,参考标准:85分以上为很满意,75-85分为满意,60-74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4.内部测评要求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均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5.学校在各二级单位评定考核等次前反馈测评分。
(四)1月7日,各二级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考核结果,报送材料包括考核等次汇总表、个人测评得分(附分项得分)和个人所填考核表。
(五)1月8日,汇总审查全校考核结果。
(六)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六、有关说明
1.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0%报送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计算向上取整,超过1人的须排序),学校根据管理服务测评结果最终确定非教学单位考核优秀名单。
2.校领导的考核根据省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另行组织。
3.对非教学单位测评的结果作为其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单位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被推荐为优秀等次。
4.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写出评语,不定等次。
5.单位派出在境内培训学习、挂职锻炼或借用的人员,仍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培训学习、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培训学习、借用单位提供。公派出国(境)人员可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延期考核。
6.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各二级单位要另附情况说明报人事处。
7.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是职务晋升、薪级调整、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培训进修和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各二级单位考核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和沟通,电话:81977197。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