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勤管理。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检查记录,每月15日按时向人事处上报(上月)考勤表。每学期开学前,报送开学到岗情况,考勤记录要真实、全面、准确,报送材料要有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须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对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和逾期不归的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期开展检查。从本月起,人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劳动纪律检查(不定期抽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