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2浏览次数:456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年我校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5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报,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教育厅资助、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二、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的要求准备并于420之前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学校于2015520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6月底发至学校。

 

三、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人:刘可             联系电话:81977201

附件:外语合格条件及申请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