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4〕4号),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1)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执行。今年实行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评审,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
(2)凡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15年起按《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中学历学位要求执行。
2.非教师系列
按照省职改办2013年修订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文件见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题中的申报条件栏目(点击链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晋升高、中级均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
(三)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根据省职改办发布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参加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合格证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三年。
三、申报材料
1.高校教师系列按照《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非教师系列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提交申报材料。
2.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材料齐全真实。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后,校职改办将再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5月22日至6月5日,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报送评审材料。
(二)6月6日至15日,学校复审材料并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三)6月16日至22日,校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四)6月30日前,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五)7月1日至7日,公示评审推荐名单。
(六)7月8日起,报送申报教授、非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材料。
工作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81977201 18717154622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双控”,一是按省人社厅批复的高级岗位申报数控制,二是校高评委会评审副教授通过率不高于80%控制。
(二)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非教师系列申报职称受限于岗位设置的,可实行评聘分开,允许先申报取得任职资格,待有空岗后再竞聘上岗。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
(五)院(系、部)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和评审推荐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院(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要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召开本单位评审会前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以部门为单位交学校会计核算中心,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人事处。
今年是我省实行新修订评审条件的第一年,也是我校首次承担全部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对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学校报告。
湖北经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非教师系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