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04浏览次数:6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职改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职改字〔2006〕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06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因事设岗、优化结构、职数限制、专业相适、级别限制和按岗评审、在岗聘任的原则;高级职务岗位主要设置于教师系列,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职务控制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为确保岗位设置的严肃性,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职务岗位职数不得互相挤占。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质量。
  二、申报对象与范围
  申报对象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任职年限与学历年限达到各职务系列任职及晋升条件和要求的人员;破格人员必须具备破格条件。评审对象申报系列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岗位一致。不在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学校不受理申报。
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及湖北经济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05年9月30日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校教师、图书、工程实验、医疗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仍由学校严格根据岗位职数推荐评审,省相关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自主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律实行评聘分开,个人任职时间符合条件者,可按条件自由申报,学校或人事代理机构仅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组织推荐评审,对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不承诺聘任。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补充政策
  (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仍以省职改办2000年下发的各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依据。任职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为止,截止2006年12月31日达不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均属于任职资历不够,资历不够能否破格申报严格按职评文件执行。从2005年起,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晋升副教授、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今后,除少数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者外,申报晋升教授职称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教师、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组织),测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考试院颁发合格证书,3年内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
  (三)申报人员除免试外,均需参加全国或全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并要求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必须出具相应的免试证明,校职改办初审通过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申报副高和中级职务的人员,以及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申报正高,且晋升副高时外语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CET-6证书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晋升高级职务和取得CET-4证书晋升中级职务时,可免试外语。年满50周岁或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鄂职改办〔2004〕71号)精神,在申报晋升上一级职务期间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无论合格证何时取得均视为有效,不再受有效期的限制。同时,在申报晋升对外语和计算机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也有效。另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应按职称申报的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原则上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四)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在省职改部门预审时一并审查其破格资格。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主要限于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资历破格。教学、科研岗位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晋升高级职务,要求任现职至少3年以上,其它系列不允许资历破格。)其教学工作量及科研成果(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且教学工作总量必须达到正常任职期内(以5年计)的工作总量,教学质量测评必须为优秀或获得至少一次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
  (五)转评职务(如中专教师职称转评高校教师职称)原则上应在新的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转报职称,即在转评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须经省职改办同意,且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及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后才能转报;转报时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条件。
  (六)申报人员的考核情况,均以近3年全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准。正常晋升人员在前3次年度考核中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度考核中必须有1次为优秀,否则不予推荐。教师师德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教师教学活动中,近3年出现《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事故两起及以上的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七)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科研成果的计算截止到学校评审之日。评审时,论文、专著的清样、手稿及用稿通知等,不能视作科研成果,且不得反映在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必须注重数量与质量。
  四、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评审组织由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其中学科评议组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一)学科评议组组成及职责
  1.学科评议组,由在职高中级职务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本学科评议组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可以聘请专家。
  2.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学科或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和推荐。
  (二)校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学校成立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综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在职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负责全校教师系列各学科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综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以及图书资料系列的中级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负责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学校评议通过后报送校外相关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
  五、评审材料的公示
  为了贯彻“五公开一监督”的要求,凡申报各系列的评审材料即: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及其评价等,均需公开展示。
  六、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坚持工作程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受理各类申报材料,凡违反规定的,概不受理。
  (一)申报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按照申报人所申报职务系列的等级、类别和任职条件进行预审和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统一交学校职改办。破格申报和改报系列者还需领取专项审批表。
  2.资格审查。校职改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的学历(“五大生”毕业人员要提交最高学历和前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资历、考核、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领取或网上下载有关评审表格并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省财政厅及人事厅文件(鄂财综发〔2003〕12号)标准收取,标准为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
  3.各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组织展示个人申报材料,签定审核意见,并上报学校职改办复核。
  4.个人填写综合情况一览表和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5.学校职改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6.校职改办组织展示申报正高、副高职务以及中级职务的申报材料。
  (二)评审程序
  1.学校职改办向学校评委会提交各类各级申报材料。
  2.召开学校评委会评审大会。
  (1)学科(系列)评议组评议会。
  (2)学校评委会评审大会。
  (三)公示程序
  1.公示评议组评议推荐名单。
  2.公示校评委会评议、评审结果。
  3.公示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七、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用原件(复印无效)。
  (二)“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律要求按A3型纸打印。上交院职改办时只交1份,校内评审通过者按各系列要求的份数打印。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核定年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个人不填,由教务处与职改办经审查后填写。
  (三)考核表的要求:除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的部分系列(教师、图书卫生的中级等)只需1份任职期满考核表外,其他上报材料均应附上近两年(2004、2005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各1份,考核等次应与年终考核结果一致。
  (四)破格申报人员需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五)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原件不超过两部(篇)。
  (六)附件材料装订要求(A4型纸复印后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进行编号):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任职资格(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证书复印件;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进修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研项目及教学获奖等,高校教师系列应提供近年来所讲课程主要章节或重要章节的讲稿或教案,讲稿或教案需经所在院、系、部评议组和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10.科研材料(即出版专著、发表的论文及科研鉴定材料等复印件)。论文只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科研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院、系、部评议组审核并盖章。
  (七)各学院(部)在学科评议组(推荐组)评议之前,须将相关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证明材料、科研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实验工作量各一式两份汇总分别交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两处审核后各种证明材料一份返给教师装订于附件中,另一份集中交院职改办。
  八、时间安排
  (一)9月1日:布置全校职评工作。
  (二)9月4—5日: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集中在人事处领取表格提出正式申请,并对个人的学历情况、任职年限、拟申报的职称类别等给予详细说明。
  (三)9月6日:各单位、各系列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及评审材料。
  (四)9月8—12日:各单位、各系列展示个人申报评审材料。
  (五)9月13—14日:各单位、各系列上报审查后的个人申报评审材料。
  (六)9月15—17日:学校职改办及相关部门复审申报评审材料。合格人员填写评审表,并报送科研、教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和证件。
  (七)9月18—21日:学校展示评审材料。
  (八)9月22—24日:召开各学科评议组会议、单位鉴定。
  (九)9月25日—28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和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讲师资格进行评审,对教师高级职务及其他系列职务的资格评审按条件予以推荐。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出评审人员名单。
  (十)9月29日—30日:整理报送材料。批准报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打印整理。
  九、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材料填写要求高、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通知要求将今年的评审工作做细、做实。对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评审相关表格下载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