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16浏览次数:216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2012】9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先向所在院系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出国人员申请审批表》(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各院系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后,统一将本单位拟派出人选的《湖北经济学院出国人员申请审批表》盖章后报人事处,学校拟定名单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要求统一组织上报。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须在2013年4月6日至4月25日之间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注意事项可在国家留学网“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中查找。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建议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后再行提交。
    三、申请时间: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请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报名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和填写好的《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报人事处师资科,所有材料一式五份。不按时在网上报名并提交者将无法申报该项目。申报及材料详情请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http://www.csc.edu.cn/Chuguo/fec4d0d5e0ba416c939be78ce572cfb5.shtml
    四、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经省教育厅初审后,国际留学基金委将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10月底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得变更。
    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要求,申请者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时,不能同时兼顾,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已获得2012年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也不能申报2013年地方合作项目。

   联系人:
   人事处:杨波        电话:81977201 邮箱:7309193@qq.com
   国际交流处:汤凌云   电话:81973927 邮箱:tlyjjyy@21cn.com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出国人员申请审批表》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2012】91号)
        3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