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0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3浏览次数:194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03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10年湖北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具有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  3、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60课时;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4、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6、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不少于5人。  9、对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教学效果特别好、特别受学生欢迎,或连续三年被学生评为最受欢迎的教师,且符合条件123478的教师,学校可推荐申报。

(二)评选程序

  按《湖北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教师自荐。院系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推荐人所在院系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二、评选推荐时间

各院系于42(星期五)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报人事处,学校评议组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个人申报材料、事迹材料。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1)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3、《2010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5份。  4、呈报表及事迹材料(见附件3,一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呈报表应附教学光盘)。  5、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复印件由学校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6、《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表的所有项目均为必填内容,不能漏填、错填,如果该项目没有,要填写“没有”。“年均完成课时量(课时)”栏,按实际课时量填写。对信息漏填或隐瞒不填的,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举报查实即作为弄虚作假处理。

  附件(见人事处网页):
   1
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
   2
2010年度湖北高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3高等学校呈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