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引导我校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2〕34号)精神,现将第四届“楚天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楚天园丁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在岗教师,表彰80名。其中,武汉市的名额包括劳动教育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在内共计7名。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培养人才、教育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高校的推荐人选直接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推荐的对象,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方面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各高校限报1人。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学校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
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
由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二)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
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把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关,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层层上报,努力把全校教学一线先进个人推荐出来,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目的。
(三)面向基层一线
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面向教育教学第一线。
(四)严肃评选纪律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
校内各单位于2022年7月1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3735520@qq.com。报送的材料如下:
1.第四届“楚天园丁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160
附件:
人事处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