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41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2024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与教师现岗位类型须一致。

2.非教师系列

按照省职改办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文件见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题中的申报条件栏目。

(二)水平能力测试

1.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在近两学年学生评教中有2个学期在学院后10%的认定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

2.辅导员系列以学校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或素质能力大赛为依据,测试达到合格标准或大赛获奖视为水平能力条件符合,成绩2年内有效。

3.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根据省职改办发布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参加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合格证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3年。

三、申报程序

请各位教师于10月9日前在科研系统、积分制系统完成2024年科研类成果和教学类成果录入。

)教师系列:

1.学院预报名:10月9日前,学院组织个人申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院对申报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审查,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2.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教师登录校职称评审系统(湖北经济学院办事大厅-人事服务-职称评审)查看个人申报信息(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可根据申报指南增加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

3.资格初审公示:申报信息确认后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教师进行公示

4.省人社厅职称系统网上申报:审核合格的申报教师通过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

5.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鄂经院党发〔2023〕19 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教师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排序汇总表及公示情况报送人事处。

6.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科分组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7.高评委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二)台湾教师、辅导员系列及非教师系列

1.二级单位初审: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专业技术委员会初审、党政联席会审议。各单位在初审中必须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并对审议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排序汇总表及公示情况报送人事处。

2.职能部门复审: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

3.省人社厅职称系统网上申报: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通过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

4.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科分组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5.高评委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四、有关规定

)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双控”。我校作为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学校高评委会评审正高通过率不高于70%控制、副高通过率不高于80%控制、中级通过率不高于90%控制。

(二)从外单位调入我校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队伍发展需要,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评审推荐排序和材料公示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五)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申报时以部门为单位交学校财务处会计二科,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及名单交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程序。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因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彭老师   027-81977201


职称评审附件(已加密,联系办公室主任).zip

 

                        湖北经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