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5年教师学术休假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1-20浏览次数:37

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申请2025年学术休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学校连续工作满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个标准课时(其中每年必须为本科生独立主讲一门课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线教师可以申请学术休假。

(一)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

(二)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类期刊或英文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的;

(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


*凡享受过学术休假的教师,在校合格服务满4年可再次申请学术休假,周期内非寒暑假期间赴国(境)外各类进修培训、学术访问及合作研究单次超过15天的时间不计为合格服务时间。


二、申请标准

学术休假一般为一个学期(6个月以内)。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可申请延期。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填写学术休假申请表,提交向所在学院审核,须明确学术休假时间、形式(访学进修等)和预期成果等。

(二)学院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提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四、管理与评估

(一)教师在学术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教学以及科研工作无关的事务。

(二)学术休假期间,教师应与本单位保持联系,学院要做好教师的跟踪管理工作。

(三)学术休假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应向学院提交学术休假总结报告,并在学院内开展一次学术报告会。学院负责组织对结束学术休假的教师进行评估,学术休假考核表需要报人事处审批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及工作量减免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即每年不在教学一线岗位的教师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8%以内)。

(二)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学术休假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学术休假人选统计表》(附件2)纸质档(1份)报送到人事处522办公室,请将电子档材料发送至598807476@qq.com(命名方式:2025学术休假+学院)。

(三)学术休假期间有出国(境)安排的教师,需在申请学术休假时明确出国(境)计划,并按照在岗教师要求完成出国(境)的各项审批流程,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术休假申请表.doc


附件2:2025年拟申请学术休假人选信息表.xlsx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