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拓宽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渠道,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决定开展青年教师到教师发展中心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资格条件
1.副教授或三年以上讲师职称,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学科研工作,能够协助领导完成教师进修培训等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事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热心教师发展与服务工作。
2.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挂职意向,并有比较充裕时间投入挂职岗位工作。
二、挂职管理与待遇
1.实行脱产挂职,挂职期限为半年至1年,挂职期间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
2.挂职考核合格,档案中将记载挂职经历,在职称评审时给予认定。
3.挂职期间工资待遇等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8〕63号 )执行,签订挂职锻炼协议。
三、选派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6月26日16:00前有意向挂职的教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2.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委积极动员,以组织名义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挂职锻炼。
3.资格审查。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与报名者进行面谈,了解工作特长与适岗情况。
4.讨论决定。经过综合比选,结合报名者个人意愿及专业特长,确定选派对象任职岗位与工作内容,办理挂职手续。
附件: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