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0〕8号)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级各类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除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高等学校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2.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三),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3.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
4.本科高校申报人近3年主讲课程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1名。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2.学院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4.学校审定、公示。
5.报省教育厅评审。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数量及规格: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5);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7);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6)
4.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8);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申报截止之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相关学院于2020年8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90245312@qq.com。
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027-81972657
附件: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
人事处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