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4-0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2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教师(辅导员的专业统一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

2.须取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

二、认定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18日8:30-17:00)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工作单位”只能是高校,须严格按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删除,网报系统中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一律不予认定。

3.任教学科的填报,需选择到子学科,带“类”的学科一律不予认定。

(二)学院资格初审

各学院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一名教师代表组成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员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教学任务书复印件除外)上加盖单位公章;

学工处成立专业评议组,负责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的材料审核及面试、试讲组织工作。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初审合格后,由各院系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提出评议组意见(如“合格”)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返还给申请人。同时,将由各位测评专家签名、单位盖章后的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一并返还申请人;

各院系部负责初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督促申请人在表上的“承诺书”一栏签名。此表在现场确认以前需填写完“教育教学能力”栏目及之前的所有栏目。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人事处522办公室

现场确认携带资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其中,2024年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教师暂不必提供,现场领取原件);

3)《个人承诺书》1份(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码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5)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两年内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其中,参加助教制的教师可不提供。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6)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样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学院+姓名”。

10)无犯罪记录证明,湖北省户籍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鄂汇办”办理并打印;湖北省外户籍通过类似途径自行查询、办理并打印。

相关提示:

1.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按上述顺序整理。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人事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学校审查及上报材料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查投票表决;

学校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批。

(六)认定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附件: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表.doc

联系人:鲁琪

联系电话:027-81973160

 

                                  人事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