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6年各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方案及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10-29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为提高教师自身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聚焦聚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有组织的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培训,推动学校高成长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5〕37号)、《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3号)、《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77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学院2026年教师进修培训方案。

各学院应依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本单位2026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应包括学院现有师资队伍现状、拟派出人员类型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需求等内容。

(二)各学院2026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报送范围为2026年经各学院同意的国内访问学者(含科研进修)、课程进修、挂职锻炼、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出国(境)研修人员、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等(申报博士后详询人事处)。其中,教师挂职锻炼单位要与各学院备案的挂职锻炼单位相一致(挂职锻炼基地详见附件1)。计划进修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三)各学院更新挂职锻炼基地目录。

各学院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2023年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目录(见附件1)的基础上更新合作基地名单,按照更新后的情况填写《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统计表--汇总表(附件2。长期未接收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的合作基地应从目录中删除,如有新增的挂职锻炼基地,学院需要对报送基地的资质及学科关联性进行审查,并将资质材料交人事处备案。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师资队伍现状、人才定位和人员培训提高的要求,制定年度进修学习培训计划,经学院研究确定后,报学校审批。

原则上各学院年度脱产教师数(不限于脱产进修培训)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8%,多类进修培训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脱产进修培训申报条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5〕37号)执行(详见附件4)。

请各学院于117日前将《2026年教师进修培训方案》《2026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统计表--汇总表(附件2)学院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各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52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598807476@qq.com


附件1:挂职锻炼基地.xlsx

附件2: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统计表--汇总表.xlsx

附件3:2026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申报汇总表(模板).xls

【鄂经院发〔2025〕37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联系人:彭楠茜 

    电  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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