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鄂经院发〔2025〕55号)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实验教师系列以学生评教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近两个学期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实验教学中心初审
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集中将申报材料交由实验教学中心初审。初审中必须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并对审议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排序,将排序结果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实验教学中心于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含一览表及支撑材料)、排序汇总表及公示情况报送人事处。
(二)职能部门复审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
(三)省人社厅职称系统网上申报
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通过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
(四)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科分组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高评委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队伍发展需要,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评审推荐排序和材料公示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三)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申报时以部门为单位交学校财务处会计二科,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及名单交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程序。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因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鲁老师 027-81973160
湖北经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