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第二届“最美社科人”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参加全国政协文艺界社科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充分激发广大社科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引领全省社科工作“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现决定在全校广泛开展第二届“最美社科人”推选宣传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校内各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二、推选标准
1.具备胸怀大局、心有大我的爱国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坚持学术研究服务我国改革发展伟大事业,服务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
2.具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担当精神。运用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我省乃至全国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具备坚守正道、追求真理的精神品质。在重大改革问题上,能进行认真调研、充分论证、深入研究,为坚持正确改革方向贡献了智慧力量。能坚持在回答时代问题中坚定理想、涵养道德、砥砺品性、奋发有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4.具备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修养品德。能坚持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严谨治学态度,能坚守“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奉献精神,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具有先锋模范作用。具有感人的先进事迹,适合公开宣传推广,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最多可推荐候选人2人,参与省级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社科人”评选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社科工作者道德教育和政治引领的重要举措,重在推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坚持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以社科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要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首届“最美社科人”宣传工作的经验,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候选人的感人事迹,重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最美社科人”评选宣传活动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4.各单位按照要求,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档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90245312@qq.com。推荐材料包括(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第二届“最美社科人”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第二届 “最美社科人”候选人汇总表》一份。
(3)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推荐表中的事迹为简介)。先进事迹可包括:运用学术研究成就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方面的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方面突出事迹;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4)相关支撑材料一份。包括:身份证/护照、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代表论著等,扫描装订成册,复印材料不退还,请自留底。
附件:1.第二届“最美社科人”候选人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2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