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2794

各院(系、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5年修订),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在专任教师岗位,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5年修订)(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副教授和讲师。

二、评审材料及要求

 1、教师提交的评审材料

1)《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三份纸质版)。

2)支撑材料一份,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3)。

 2、院系提交的汇总材料

2016年院系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3、院系要组织学术委员会,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需在本单位教师的《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签字栏签字,保证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4、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47日至414日,个人申报、院系学术委员会初审,院系报送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

2415日至421日,相关职能部门复审评审材料;合格人员的《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在学校内网公示。

3421日至26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

4430日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55日前,公示拟晋升教师名单。

工作联系人:黄溳    刘可

联系电话:81977197   81977201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doc

附件2: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填写样表).doc

附件3:支撑材料装订要求.doc

附件4: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汇总表.xls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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