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3827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6年修订),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在专任教师岗位,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6年修订)(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副教授和讲师。 二、评审材料及要求 1、教师提交的评审材料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 2、学院提交的汇总材料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3、学院要组织学术委员会,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需在本单位教师的《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信息表》签字栏签字,保证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4、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5月9日至5月19日,个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报送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 2、5月20日至5月26日,相关职能部门复审评审材料;合格人员的《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信息表》在学校内网公示。 3、6月9日前,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岗位晋级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2、本次教师岗位晋级评审原则上不提交支撑材料,相关业绩成果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在网上审核。没有在网上登记的业绩成果,请先在网上登记业绩成果后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师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信息表》。 联系人:杨路 黄涢 联系电话:81977201 人事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