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621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2017年度教学荣誉奖共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5名、“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5名、“教学奉献奖”2名。 二、评选范围 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申报教学荣誉奖的教师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三、各单位推荐参评指标数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人选分别不能超过2名,推荐参评“教学奉献奖”的人选不能超过1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校级教学荣誉奖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历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饱满。 4.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 5.担任本科生导师,获得学生好评。非本人原因未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须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 6.指导学生成长,业绩突出。 7.学术造诣深,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8.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二)工作业绩条件 满足《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7〕39号)的规定要求。 五、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评选条件,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 2.单位推评。7月5日前,各单位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确定推评人选。 3.资格审核。7月16日前,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推评人选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4.专家评议。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 5.教学委员会评审。7月18日前,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评审各奖项获奖人选。 6.学校审定。7月底,学校审定获奖人选名单。 7.公示表彰。获奖人选名单公示,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奖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条件,宁缺毋滥,认真做好此次推评工作,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教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荣誉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业绩材料1份(按评审条件顺序将复印材料装订成册)。 2.各单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荣誉奖候选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7月5日前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2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04638386@qq.com。 七、有关说明 1、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2、申请“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填报近5年教学工作情况,统计时间段为2012年度至2016年度。申请“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填报近3年教学工作情况,统计时间为2014年度至2016年度。 3、参评教师在法商学院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优秀奖等教学成果,按学校有关文件认定。 联系人:盛玮 杨路 联系电话: 81973934 81977201 人事处 教务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