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274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包含学校教学一线教师。(详细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 2. 学院推荐。 3. 学校推荐评审。 4. 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 5. 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相关要求 1. 材料数量及规格。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复印后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高校申报人员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 2. 时间:2016年9月18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758916964@qq.com。 3. 请各学院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推荐工作,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谷老师 电 话:027-81977201 附件(点击下载): 1. 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2017年9月6日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