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116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会计学院教师李长爱为我校参评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教职员工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监察处或人事处反映。 公示电话:81973785(监察处)、81977201(人事处) 人事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