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2-25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801
各院系: 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1、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有关项目指南的要求。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员填报),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选派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3、省教育厅负责申请人资格和材料初审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从2017年3月31日调整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被录取人员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5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纸质材料必须于2016年4月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并附个人推荐意见,有关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见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含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于我省两项目可推荐名额分别为6人和5人,我校老师可申请该项目。 2、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 3、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我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 4.其他内容详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联系人:刘可, 联系电话:8197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