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2013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助教制实施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落实助教制度,现就做好我校助教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导师选聘条件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 (二)应具有副教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与助教制教师拟定岗位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三)助教导师对助教的课程应有3轮及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所指导的课程近3年的综合评教平均分应在本教学单位的前30%); (四)各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必须担任助教导师。 详见《湖北经济学院助教制实施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20〕20号)(附件1)。 二、申请程序 助教导师的选聘采取学院推荐与教师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专业覆盖面,申请名单经学院初审后报送人事处审核。 三、申请要求 请各学院于9月7日16时前将《湖北经济学院助教导师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报人事处,纸质版须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523735520@qq.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2657 附件1: 附件2: 人事处 2020年9月2日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助教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湖北经济学院助教导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