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289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鼓励教师潜心教学、醉心科研,争做真学者、好老师,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三层次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遴选对象 2018年度在专任教师岗位,符合《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17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教师(包括“双肩挑”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身心健康。 (二)工作业绩条件 需符合《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17号)第二章相应遴选条件。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申请表》(见附件2 )(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满足申报条件的教师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报学校人事处。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人事处汇同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审定。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后发文。 5、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并授予“湖北经济学院三层次人才”称号。 五、相关要求 1. 本次遴选工作只需提供个人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相关业绩成果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网上审核。没有在网上登记的教学、科研成果,请提交原件材料。 2. 时间:2018年4月2日前学院将初审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材料(Word版)发至邮箱758916964@qq.com。 3. 各学院要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此次推荐工作,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