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64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中等及以下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70%。(详细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 2. 学院推荐。 3. 学校推荐评审。 4. 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 5. 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数量及规格: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 2.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 3.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 4.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中等及以下学校限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9月21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522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758916964@qq.com。 联系人:谷老师 电话:027-81977201 附件: 1. 人事处 2018年8月10日“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鄂教师[2015]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