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2794
各院(系、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5年修订),结合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在专任教师岗位,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2015年修订)(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副教授和讲师。 二、评审材料及要求 1、教师提交的评审材料 (1)《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三份纸质版)。 (2)支撑材料一份,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3)。 2、院系提交的汇总材料 《2016年院系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3、院系要组织学术委员会,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需在本单位教师的《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签字栏签字,保证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4、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4月7日至4月14日,个人申报、院系学术委员会初审,院系报送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 2、4月15日至4月21日,相关职能部门复审评审材料;合格人员的《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在学校内网公示。 3、4月21日至26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 4、4月30日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5月5日前,公示拟晋升教师名单。 工作联系人:黄溳 刘可 联系电话:81977197 81977201 人事处 2016 月4月7日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用条件.doc
附件2:2016年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教师信息表(填写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