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11-26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2133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0〕14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专职从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 见《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经院发〔2010〕141号)。 三、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抽取评委组成,负责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评审聘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1月29日前,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申报审批》(见附件)交所在单位。 (二)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对个人申报表中信息进行审核,对中级及以下岗位晋级组织评审公示并报评审结果;对副高及以上岗位晋级组织推评并报推荐意见。报名表在11月30日16时前交人事处(联系人:黄涢,电话:81977197),并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3671506@qq.com。 (三)信息审核公示 12月3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名单及个人申报表格于当日在学校网站信息门户中公示公告。 (四)评审 12月10日前,申报副高及以上岗位人员在学校召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会上述职。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情况,对申报非教师岗位晋升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任 由学校发文聘用。 五、其他规定 (一)评审推荐向下述三类人员倾斜:具有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者;长期工作在一线和关键艰苦岗位者;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毕生奉献即将退休者。 (二)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等按实足年月计算,本次聘任所涉及的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本次晋升聘任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