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12-02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985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申请2022年学术休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学校连续工作满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个标准课时(其中每年必须为本科生独立主讲一门课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线教师可以申请学术休假。 1.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 2.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类期刊或英文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的。 3.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申请标准 学术假一般为一个学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可申请延期。 三、申请程序 1.个人填写学术休假申请表,提交向所在学院审核,须明确学术休假时间、形式(访学进修等)和预期成果等。 2.学院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即每年不在教学一线岗位的教师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8%以内)。 2.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7日上午将申请表报送到人事处522办公室。 3.学术休假期间有出国(境)安排的教师,需在申请学术休假时明确出国(境)计划,并按照在岗教师要求完成出国(境)的各项审批流程,报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