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2-25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1136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2019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录取结果于 2019 年 5 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申请条件 详见《2019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2019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2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申报纸质材料必须于2019年3月2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并附个人推荐意见(电子版),有关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见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说明(报送纸质材料时间是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安排,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4.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国家留学网)。 附件: 1. 2./s/1490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人事处 2019年2月25日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docx